县教育局出台《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个人违规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规定》
为了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教育部门良好形象,近日,县教育局制定了《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个人违规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规定》,并下发至全县各校。
《规定》对违规办班进行了界定,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贯彻不力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规办班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三年评优、评先、职称评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资格。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给予行政处分,城区教师调到农村任教。
为了加强监督,县教育局要求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及时传达。县教育局和学校分别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