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07〕56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精神,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要求,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小学 技术装备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教育生供办、省普教室、省会考办、省电教馆,各设区市教学仪器(装备)站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