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07〕43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
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体育、艺术工作的要求,加强我省普通高中体育、艺术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技术装备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教育生供办、省普教室、省会考办、省电教馆,各设区市教学仪器(装备)站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