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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稿单位: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5/08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闽政教督[2010]17号
  

  

市、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的安全稳定,根据近期全国、全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的部署现就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参与“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省有关部门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中旬,在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学校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百日行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整治重点,落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百日行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重点围绕教育部 “六条”措施和公安部“八条”措施,深入基层,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的排查,按隐患类型、责任部门、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督促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对学校一时难于解决的,立即上报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2强化督政机制,督促政府履行职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双高普九”、“两项督导”、“乡镇督导”等各项督政工作为基本载体,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督导评估机制的通知》要求,完善学校安全督导评估机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点加强学校安全的领导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促进各地进一步强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全力以赴,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学校维稳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和装备配备。对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发生涉及校园的暴力恐怖事件和导致师生死亡且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3.强化督学机制,督促学校加强内部管理。各级教育督导要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常规督导和随机督导为重要载体,把“百日行动” 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把学校领导班子发挥维稳工作的核心作用,构建全员维稳工作格局,积极排查稳定隐患,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疏导、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师德、法治教育,严禁在校园内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言论等净化校园文化思想环境作为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督促各中小学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整改薄弱环节,构建校园安全、和谐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学校维稳各项工作。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确保第一时间排除隐患。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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