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杭县教育局文件
杭教〔2008〕313号
签发:傅龙祥
关于中小学处室以上干部及教师非教学工作量
认定的参照办法(试行)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行政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任评价标准》,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中小学行政干部及教师非教学工作量认定参照办法(试行)。
一、学校处室以上干部非教学工作量认定
1.中学和中心小学(中心校)校长:必须深入教学第一线,如未担任具体学科教学的须每学期向全体学生开设3个以上专题讲座。
2.中学和中心小学(中心校)书记:党务和行政工作部分可相当于3/4个满教学工作量。
3、中学和中心小学(中心校)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行政工作、党务工作、工会工作部分可相当于2/3个满教学工作量。
4、中学和中心小学(中心校)处室主任:行政工作部分可相当于1/2个满教学工作量。
5、中学和中心小学(中心校)处室副主任、中学团委书记、中心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行政工作、团队工作部分可相当于1/3个满教学工作量。
6、一般完小校长及中心校语数辅导员行政工作量可参照中学及中心校处室主任标准执行;一般完小副校长及处室主任行政工作量可参照中学及中心校处室副主任标准执行。
注:以上行政人员均应按省颁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完成听课、主持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等其它工作。
二、教师非教学工作量认定
⒈ 会计: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12个班以下的中学和无下属完小的中心校会计可兼任其它工作)。
⒉ 出纳:规模在24个班(含24个班)以上的中学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小学及24个班以下的中学,按1/2个满教学工作量计算。
⒊ 保管:规模24个班(含24个班)以上的中学,专职1人为满教学工作量;小学及24个班以下的中学,专职1人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
⒋ 安全保卫:规模24个班(含24个班)以上的学校,专职1人为满教学工作量;少于24个班的学校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凡安排为专职门卫的教师,均为满教学工作量。
⒌ 生活管理:从事生活管理的教师专职为满教学工作量,兼职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
⒍ 图书管理:规模在12个班(含12个班)以上的学校,可设专职图书管理员,专职1人为满教学工作量;少于12个班的须设兼职1人,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已设立图书馆的学校,可酌情增加图书管理员。
7.体育器材管理:规模在36个班(含36个班)以上的学校,专职1人为满教学工作量;规模在12-35个班(含12个班)的学校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12个班以下学校为1/3个满教学工作量。
8.音乐、美术、劳技、数学、地理等学科器材管理:规模在18个班(含18个班)以上的学校,美术、音乐、劳技、数学、地理等学科器材管理员分别计1/3个满教学工作量,规模在18个班以下的学校,计1/5个满教学工作量,未配校医的学校负责卫生室管理工作的人员工作量参照此项计算。
9.教务员(学籍管理):专职从事教务员工作的人员为满教学工作量,兼职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
10.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模在24个班(含24个班)以下的学校须设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人员兼职1人,其中12-23个班(含12个班)的学校兼职人员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12个班以下兼职人员为1/3个满教学工作量。规模在24个班(含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酌情增加兼职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人员。
11、实验员:
完(高)中理化生实验员凡是专职的为满教学工作量,兼职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
规模在18个班(含18个班)以下的初中须设理化生兼职实验员各1人,其中12-18个班(含12个班)可设兼职实验员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12个班以下学校兼职实验员为1/3个满教学工作量,规模在19个班以上学校可设专职实验员,为满教学工作量。
规模在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的小学实验员为1/4个满教学工作量,13-24个班(含24个班)的小学实验员为1/2个满教学工作量,24个班以上小学可设专职实验员,为满教学工作量。
三、本办法只适用教师职务竞聘上岗计算工作量时供学校参照使用,各校可根据此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教师申报某一教师职务时须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上 杭 县 教 育 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非教学工作量 认定 参照办法
抄 送:县教育工委,本局有关股站室、领导,存档
打字:陈晓芳 校对:游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