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小学、中职学生转学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教育厅《省颁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07】77号、4号、59号,闽教职成【2008】36号) |
| 办理条件 |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
| 申报材料 |
(1)已由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审批的转学申请表; (2)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 (3)户籍迁移证明; (4)转出高中学校出具的学校属于何级别达标证明(高中才需本项)。 |
| 办事流程 | 1、申报初审:学校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处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3、核准转报:我处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教育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其他教育部门审批) |
| 数量限制 | 班生数(小学超过50人、初中超过50人、高中超过54人、中职超过54人),不得办理转入手续。 |
| 办理期限 | 2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地址 | 上杭县南岗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
| 受理时间 | |
| 联系方式 | 3969023 |
| 联系人 | 行政服务中心 |
| 监督投诉 | 3969110 |